海林市院采取三种方法
时间:2017-07-12
来源:未知
编辑:李延平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海
审核:孙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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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院自“两法平台”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173件,其中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案件录入数为2032条,重大行政处罚录入数为141余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共计16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三是强化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根据立案监督需要,可以调阅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而未移送的,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实施立案监督,确保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一是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三是强化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根据立案监督需要,可以调阅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而未移送的,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实施立案监督,确保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