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海林检察带你了解公平竞争政策知识
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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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林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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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关于公平竞争,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下面带大家从如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角度深入了解《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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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对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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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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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策措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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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4个方面提出19条标准。
一是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保障机会平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二是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保障进出自由。 ·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三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保障竞争公平。 ·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是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保障经营自主。·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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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围绕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了哪些主要规定?
一是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四是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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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什么后果?
1.起草单位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2.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