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个方向 抓好五个重点
时间:2017-07-14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海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服务和保障牡丹江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精神,海林市检察院党组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提出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做到适应新常态、树立新形象、服务新发展。
一是明确思想认识方向。《意见》下发后,海林市院检察长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使党委、人大、政府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还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由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意见》,交流心得,统一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并部署了传达贯彻《意见》精神的具体工作。并将《意见》印发后下发各科室,各战线召开推进会议,组织分管各科室干警学习《意见》精神,围绕《意见》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出了具体部署。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方向。海林市院按照《意见》精神来谋划检察工作,积极倡导实干争先精神和勇于担当品质,根据《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服务海林市“十三五”规划意见
》和《贯彻意见五项工作措施》,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树牢群众观念,树立服务标杆,促进科学发展。院党组并没有满足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为力促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2016年院党组确定了“强化责任促发展,勇于担当创一流”的总体工作目标,针对目标,还细化了 “不改变、不懈怠、不敷衍、不放松”四项工作标准,这些目标和措施的制定,为2017年检察工作持续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方向。海林市院为把《意见》落到实处,在领导班子层面实行了班子成员“一条线”工作法,分管检察长落实工作一抓到底,带动全院整体推进《意见》。为突出抓好各科室《意见》具体工作的落实,在科室中层领导层面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纪检、政工、办公室部门实行专人督办、催办制度,按照完成时限深入各科室定期督促办结,对落实流于形式的人员在院内电子大屏上通报批评,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有力地推动了《意见》高质高效落实。
为保证《意见》精神的有效落实,海林市院党组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如何有效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抓好五个重点的具体工作措施,带动和辐射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
一是抓好服务大局重点。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海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海林市“十大工程”战略的相关法律问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海林市“五个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抓好法律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办案、保障人权。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检察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是抓好惩治腐败重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规范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积极配合海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是抓好检察改革重点。加大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力度,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中央、上级院和市委的部署安排,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重点。主动接受海林市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深入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树立检察人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是明确思想认识方向。《意见》下发后,海林市院检察长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使党委、人大、政府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还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由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意见》,交流心得,统一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并部署了传达贯彻《意见》精神的具体工作。并将《意见》印发后下发各科室,各战线召开推进会议,组织分管各科室干警学习《意见》精神,围绕《意见》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出了具体部署。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方向。海林市院按照《意见》精神来谋划检察工作,积极倡导实干争先精神和勇于担当品质,根据《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服务海林市“十三五”规划意见
》和《贯彻意见五项工作措施》,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树牢群众观念,树立服务标杆,促进科学发展。院党组并没有满足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为力促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2016年院党组确定了“强化责任促发展,勇于担当创一流”的总体工作目标,针对目标,还细化了 “不改变、不懈怠、不敷衍、不放松”四项工作标准,这些目标和措施的制定,为2017年检察工作持续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方向。海林市院为把《意见》落到实处,在领导班子层面实行了班子成员“一条线”工作法,分管检察长落实工作一抓到底,带动全院整体推进《意见》。为突出抓好各科室《意见》具体工作的落实,在科室中层领导层面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纪检、政工、办公室部门实行专人督办、催办制度,按照完成时限深入各科室定期督促办结,对落实流于形式的人员在院内电子大屏上通报批评,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有力地推动了《意见》高质高效落实。
为保证《意见》精神的有效落实,海林市院党组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如何有效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抓好五个重点的具体工作措施,带动和辐射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
一是抓好服务大局重点。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海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海林市“十大工程”战略的相关法律问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海林市“五个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抓好法律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办案、保障人权。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检察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是抓好惩治腐败重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规范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积极配合海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是抓好检察改革重点。加大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力度,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中央、上级院和市委的部署安排,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重点。主动接受海林市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深入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树立检察人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